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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尽皆知,昆明近期在大量种树。绿化城市本该赞扬,但方式方法却有待商榷。周末有空对网友们近期发表在各大论坛的帖子做了个汇集,公道在民心,且听网络怎么说(文字针对主题做了下编辑):
赞成派:昆明浪得“春城”及云南“植物王国”之虚名,可连个园林城市都评不上,原因很多,植物太少难辞其咎!
古人“天气常如二三月,花枝不断四时春”“春城无处不飞花”的描写,现在还是不是名副其实?“四围香稻,万顷晴沙,九夏芙蓉,三春杨柳”你还看得到吗?
各位久居昆明,已经习惯“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并不是外来的和尚就会念经,这种植树造林、造福昆明的事不但要大干,还要多干!
质疑派:所谓“义务植树”,应该是自愿的、没报酬的公益行为,可一旦演变成了“植树义务”,那就是强迫的、非自愿行为了!这从根本上倒置了本末。因为各种条件的限制,不可能每个人都有时间去“义务植树”,所以有的单位和个人用缴费来代替这种义务(但并不是所有的公民都同意这样的方式),殊不知,这样的缴费行为成就了政府的植树行为,而政府也因此习惯了对义务劳动力的号召和依赖。我们已经依法纳税了,而税收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绿化机构应该通过政府拨款实行绿化,而不是将对社会金钱的索取加以制度化。
理性派:植树固然是好事,修路不失为善举,关键是怎么植树?怎么筑路?一边拼命地挖,一边拼命地填,好像政府的钱永远也花不完,政府的统筹职能哪里去了?后听业内人士讲,绿化部门讲覆盖率,种一棵有一棵的钱,难怪出现树与人争夺人行道的咄咄怪事。
维权派:习以为常的文件侵权到底还有多少?相关部门提出要全民总动员,部分植树费用要由沿街单位、商铺甚至个人来承担。某区街道办事处则以文件的形式发文通知,收取植树费。这种以红头文件凌驾于法律之上,凌驾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上的行为,不但荒唐,更是人治思维在作怪。
从法治层面来讲,相关的法律法规早有明确规定,政府部门或者行政管理机关要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都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审核,并且收费的标准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收取植树费文件本身就与法律法规相冲突,阻碍了法治进程。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层面来讲,发文件收取植树费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禁止。
战争派:为什么到处挖坑啊?逼我等非要走在路中间与汽车为邻!我只记得60年代有“深挖洞,广积粮”这么一说,意思是难道昆明要打仗了?
联想派:昆明首先还是解决好城市拥堵的问题吧,那么多人挤在那么小个城,再多种点树,大家都住树上去好了。或者以后昆明人都可以做猴子,蹦着蹦着,也就习惯了。
辩证派:大力提倡绿化,构建舒适的人居环境,但坚决反对做秀式的绿化。拥护政府创建园林城市,但坚决反对面子工程。检查组看得见的地方像国际大都市,光鲜亮丽;看不见的地方,就恶心脏乱?
敏感派:真呢毛栽了,我怕以后掉毛毛虫呀!掉了一地呢毛毛虫,天呀!想想都肉麻……
忧思派:种树是好事,人们都希望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大树底下好乘凉嘛。但是为了种树而种树,就让人对动机感到怀疑——目的到底是什么呢?现在,昆明市园林局将对植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这些人早干什么去了?坑挖了,有的地方树也种了,现在又要挖出来。一来一去,费用该谁出?算来算去,还是纳税人的钱!路挖了,可以重修;坑挖了,可以填平;如果人们失望了,政府该当如何?
科学派:有人片面地认为生态就是大搞绿化,绿化就是种树种草;更有人认为,只要种上树、种上草,就会改善环境,就会有新鲜空气。事实上,按照生态学观点,若不按照植树的基本准则去做则会影响树木自然功能的发挥,比如为确保移植大树成活率,过度重修树枝将导致大树调节功能低下;已建成绿地,如得不到及时养护,同样会使树木、草坪营养不良,叶薄偏黄。这样的绿色植物,不仅不会制造氧气,反而只会消耗氧气,增加空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
练功派:要种80万棵行道树?只不过现在看上去有点不像在种树,像是在种梅花桩。
建议派:如果昆明市园林局等职能部门能把种树的规划、方案、工作进度表等在媒体进行公布,肯定能得到更多市民的理解,政务公开的同时也能更说明问题。
务实派:昆明二环,特别是一环内,基本是饱和了,苛求种树可能影响到市民出行。现在需要下功夫建绿种树的地方应该是二环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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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这些吧!权作收集,继续跟进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