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报道为何不上报纸,只能在网上流传?(http://www.yndaily.com/html/20080303/news_98_64105.html)
“执政为民”什么时候才能真正从民众角度出发,依法行政。尽做一些治标不治本的政绩工程,纳税人的钱任意挥霍。为什么不能做些百年工程?官帽就那么重要。说过的话如同放屁,一届政府只管一届,什么事都最多只管到一届完,如今的官员们是否都奉行“作恶、作恶,一生快乐”,哪管生后骂名了?
昆明“龟背立交”违法开工
小西门龟背式立交桥的开工建设,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该项目从法律程序上看不符合法律规定。
云南行政学院的吉龙华教授认为,首先,从城市规划的角度讲,城市的规划和规划方案的修改需要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同时,该法规定,在对城市规划进行修改时,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其次,从听证制度的角度来看,小西门龟背式立交桥的开工建设,并没有进行相应的听证等程序。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度和责任制度,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我国学者普遍认为,行政决策的功能是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听取有关团体、专家学者的意见,特别是听取与该决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意见,其目的是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就是把科学引入决策过程,运用民主和科学的方法,把决策变成集思广益、有科学根据和制度保证的过程。
小西门龟背式立交桥的修建,无疑涉及到公共利益,应当举行听证,而令人们失望的是,这中间却缺少公众的声音。
第三,小西门龟背式立交桥的项目建设过程没有公示。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占用或者挖掘前10日向社会公告。而在该项目的整个运作过程中,记者注意到,相关单位在未向社会公告的情况下,就匆忙地开工建设。
同时,记者还注意到,早在2002年6月,昆明市政府就规定,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许开挖城市主干道。但此规定似乎未起作用。